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24年傳統村落集中連片
保護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建辦村〔2024〕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財政廳(局),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的通知》(財辦建〔2024〕15號),經組織專家評審并向社會公示,確定北京市房山區等35個縣(市、區)為2024年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縣(以下簡稱示范縣,名單見附件)。現就做好2024年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工作(以下簡稱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辦村〔2023〕13號)和財辦建〔2024〕15號文件要求,指導2024年示范縣抓緊完善并印發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工作方案,編制并印發縣域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規劃(以下簡稱保護利用規劃)。工作方案要對照2024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管理,研究謀劃2025年績效目標,確保示范工作可感知、可量化、可評價,于2024年5月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備案。保護利用規劃要探索破解農村房屋流轉、建設用地、融資等傳統村落保護利用政策制度方面問題,提出傳統民居宜居性改造、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完善提升、農事節氣和鄉風民俗等傳統文化挖掘傳承、傳統村落保護利用數字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技術路線,列出示范工作時間表、路線圖、投資總額及投融資渠道,于2024年9月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備案。
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指導2022年示范縣開展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工作總結自評,系統梳理示范工作開展情況、工作成效、成熟經驗及模式,分析存在主要問題和困難,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省級總結報告并附示范縣自評報告,于2024年6月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三、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指導督促各示范縣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示范工作方案和保護利用規劃有序組織實施示范工作。各示范縣要秉持“守護中華農耕文明、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初心,堅持“保護為先、利用為基、傳承為本”原則,既要保護好中華農耕文明有形的歷史記憶,堅持中華民族的審美情趣,修繕公共傳統建筑,完善傳統村落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把傳統村落風貌和現代元素結合起來,推動傳統民居宜居性改造,因地制宜發展文化創意、鄉村旅游等特色產業,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也要深入挖掘傳統農耕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道德規范等無形的歷史記憶,補齊村史村志,制作傳統村落數字影像資料,傳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留住鄉親、護住鄉土、記住鄉愁。要增強傳統村落內生發展動力,建立以村民為主體的保護實施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政策制度,創新體制機制,整合相關資源,利用好政策性信貸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不斷形成當地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經驗和模式。
四、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工作的業務指導。堅持不搞大拆大建、“不栽盆景、不搭風景”,注重鄉土味道,保留鄉村風貌。堅持以用促保,強化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協同保護,積極引導和支持設計下鄉,培育傳統建筑工匠,傳承發展傳統營造技藝,按要求推進傳統村落保護利用項目建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示范工作補助資金監管,確保在規定范圍內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并結合地方財力等實際情況對各示范縣制定保護利用規劃等示范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將定期調度各示范縣工作進度,組成專家指導組,開展工作評估,及時總結推廣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示范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聯系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聯系方式:
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 010-58934567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1965362
附件:2024年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縣(市、區)名單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各示范縣(市、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