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人[2016]7號
部機關各單位、直屬各單位,部管各社會團體,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辦公廳:
2016年1月20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我部實施的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勘察設計行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3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事項。各地區、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停止開展與這些職業資格相關的評價、認定、發證等工作,也不得以這些職業資格名義開展培訓活動。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取消后,我部將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相關制度。
各地區、各單位在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部人事司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