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山西省優質工程獎的通知(712號)
來源:質量安全處
晉人社廳函〔2021〕712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略,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評選一批勘察設計優秀、施工質量優秀的精品建設工程,有效引領建設工程品牌建設,發揮典型帶動和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全省建筑工程品質不斷提高。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省人社廳”)決定開展山西省優質工程獎評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表彰名額及評選范圍
“山西省優質工程獎”表彰名額50個。評選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具有獨立生產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包括房建、市政、工業、交通、水利等建設工程,工程規模要求如下:
(一)住宅建筑工程
1.住宅小區:太原市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建、道路、生活設施配套齊全完整,物業管理優良的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組團;其他地區中心城市建筑面積3.5萬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區,其他縣級市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區。
2.單體住宅:太原市建筑面積為2萬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地區中心城市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區縣(自治縣)建筑面積0.6萬平方米及以上。
3.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單體裝配式住宅和用地規模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新農村建設項目。
(二)公共建筑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群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包括教育科研、商業服務、醫療福利、文化娛樂、旅游服務、體育、郵電、客運、辦公、會展、廣場及紀念性等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廠房)。
2.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3.應用傳統施工工藝,遵循傳統建筑結構,使用傳統建筑材料,秉承傳統建筑風格的新建仿古建筑或遺跡重建工程;修復時完整保持歷史軌制,具有學術研究價值和傳承歷史風貌特點的古建筑修繕工程。
(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且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行業工程省內領先水平。包含如下工程類型。
1.城市道路、高架橋、立交橋、隧道、公共交通;
2.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綠化等項目;
3.農業、林業項目;
4.商貿、物流工程項目。
(四)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且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行業工程省內領先水平。包含如下工程類型。
1.鐵路、公路、機場、地鐵、城際鐵路、橋梁、運輸場站等交通建設工程項目;
2.電力、煤炭、燃氣和新能源工程項目;
3.石油、石油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化學工業、核工業、機械工業、建材等工業建設項目;
4.水利建設工程項目;
5.通信工程項目。
(五)其他工程
個別工程因規模、投資等不完全滿足申報條件,但建筑風格獨特,施工難度大,施工工藝新穎,科技含量高,且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精品工程,單設不超過2項省優質工程獎獎項。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省優質工程獎的工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環保、能源等政策和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工程規模達到評選規定的要求。
3.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施工工藝、科技創新等居省內同類別工程領先水平。
4.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礎和主體結構,應經省住建廳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組織進行施工質量評價,并達到優良標準。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應由省住建廳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評價,并達到優良標準。
6.工業交通水利工程應有相應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相當等次的評價結果。
7.有環保、節能要求的工程在投入使用時須達到原設計的指標和國家相應的驗收標準要求。
8.必須通過竣(交)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內,未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9.申報住宅項目入住率達60%以上,用戶滿意率100%。
10.無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11.積極采用國家倡導的全裝修、綠色低碳、建筑產業現代化、智慧建造、裝配式技術、BIM技術、重要科技創新等符合國家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導向的工程優先推薦。
(二)申報省優質工程獎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省優質工程獎的申報主體為申報工程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由申報主體自愿申報。
2.工程申報主體和所涉及參建單位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設備、傷亡、火災、爆炸、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
3.申報工程的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4.申報工程的主要分包承建單位,是指與該工程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主要分包承建單位原則上不超過三家,完成建設工作量應占工程總造價的10%以上,且應是承擔設備、電氣安裝,裝飾裝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單位。不含勞務分包企業。
5.兩家以上建筑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有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進行申報。
6.兩家以上建筑施工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大型建設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可共同申報。
7.申報工程的承建單位為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為A級的建筑施工企業或我省骨干企業的優先推薦。
(三)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1.屬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限制范圍的超大體量公共建筑、超高層地標建筑以及丑陋建筑、異形建筑。
2.由于設計、施工等原因存在質量安全隱患、使用功能性缺陷的,或者進行過加固的工程。
3.存在質量投訴舉報的工程。
4.保密的工程。
5.施工過程中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社會影響的其他事故或受到過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工程。
6.已獲得國家級工程獎項的工程。
三、評選程序
省優質工程獎評選遵循實事求是、嚴格標準、科學嚴謹和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評選:
1.申報主體對照申報條件,按照附件2準備申報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向省優質工程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評選辦”)提交申報資料。
2.省評選辦對申報主體和工程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應補充材料清單或需完善的材料,申報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資料,逾期視為放棄申報。
3.省評選辦對符合條件的工程征求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意見。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工程由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監管意見,其他行業工程由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監管意見。
4.省評選辦按照申報工程類別組織初審,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結合征求意見情況確定初審通過工程名單。
5.省評選辦組織對通過初審的工程進行現場復查,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應配合現場復查工作。
6.省評選辦根據現場復查情況,確定通過復查的工程名單,并在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
7.省評選辦對通過公示的工程,確定為“山西省優質工程提名工程”,并在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等網站進行公布,公布的工程可作為國家級工程獎項申報的前置條件,優先予以推薦。
8.省評選辦對通過公示的工程進行終評,確定建議獲獎工程名單,報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確定擬獲獎工程名單。
9.“山西省優質工程獎”擬獲獎工程在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
10.經公示無異議的獲獎工程,予以表彰,授予申報工程“省優質工程獎”稱號,對獲獎的申報主體頒發獎牌(獎杯)、證書。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山西省優質工程獎評選的組織領導,省住建廳、省人社廳聯合組成省優質工程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組織實施。下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省優質工程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健全省優質工程獎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在評選期間有投訴舉報的,省評選辦應當依責進行調查核實,依規做出相應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反饋投訴人。
(二)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省優質工程獎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撤銷其獎項,收回獎牌和證書,予以曝光,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省優質工程獎。
(三)各申報單位應于2021年8月23日至8月27日將申報材料報送我廳(南樓一樓),每個申報單位限1人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申報。
聯 系 人:趙子玨 紀 蓉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設北路85號
聯系電話:(0351)3580074
附件1.山西省優質工程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docx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