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9年度建筑業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第771號)
晉建市函〔2019〕77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省直有關廳、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省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有序、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在我省承攬工程的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除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三級資質建筑業企業開展2019年度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省廳負責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的建筑業企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除外)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建筑業企業(含省外入晉的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各市住建部門負責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建筑業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
以上企業的資質證書均須在有效期內。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具體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開展。
二、申報材料
(一)省內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山西省建設工程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申請表》(附件1)。
2.附件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2)企業近兩年(2017、2018年度)統計報表、建筑業企業網絡快報報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3)按照資質標準要求提供企業各類別、等級資質對應的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工作簡歷證明、學歷證明、注冊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
(4)按照資質標準要求提供企業主營業務對應類別和等級資質(以下簡稱“主營業務資質”)要求的建造師注冊執業證書、網上查詢打印頁;
(5)按照資質標準要求提供企業主營業務資質最低等級要求的有職稱人員畢業證、職稱證;
(6)按照資質標準要求提供企業主營業務資質最低等級要求的技術工人崗位證書;
(7)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工程業績等申報材料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簽訂承諾書(附件2);
(8)企業自申報之日起近1年內新簽工程項目信息統計表(附件1),提供相對應的每個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
(9)企業自申報之日起近3年內的優良信用信息情況,主要包括:獲獎信息、表彰信息、經營管理信息(省、市建筑業骨干企業)、科技創新信息(國家級和省級工法、省部級建設科技成果信息)等,其中獎項、表彰、科技創新等需提供認定文件、獲獎證書等印證資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企業應按上述內容順序統一使用A4紙裝訂成冊,與原件一并按現行資質管理權限報各設區市主管部門及省直有關部門。(其中3、5、6、9項需將相關信息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平臺”誠信信息管理系統人員庫、信用信息庫中同步錄入;第8項項目業績信息要與“山西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內錄入的信息進行比對,暫時未入庫的業績信息要錄入到“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平臺”誠信信息管理系統企業業績數據庫中)
(二)外省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山西省建設工程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申請表》(附件1)。
2.附件材料:
(1)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2)企業近兩年(2017、2018年度)統計報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3)企業在我省承攬的在建項目的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等)注冊執業證書、職稱證書;
(4)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工程業績等申報材料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簽訂承諾書(附件2);
(5)企業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承攬在建工程的項目信息統計表(附件1),提供相對應的每個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
(6)企業自申報之日起近3年內的優良信用信息情況,主要包括:獲獎信息、表彰信息、科技創新信息等,其中獎項、表彰、科技創新等需提供認定文件、證書等印證資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企業應按上述內容順序統一使用A4紙裝訂成冊,與原件一并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人員、業績和信用信息系統同步錄入有關要求同省內企業)
(三)初審部門報送省廳材料
1.上報文件1份、《山西省建設工程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申請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附件資料需加蓋原件審核章;
2.《信用評價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申報材料信息審查匯總表》(附件3、含電子文檔)1份,加蓋初審部門公章;
4.《 市(單位)2019年度山西省建設工程企業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匯總表》(附件4、含電子文檔)1份及印證資料,(匯總表中由初審部門填寫企業自申報之日起近1年內不良信用信息情況,主要包括行政處罰信息、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信息、質量安全事故信息、揚塵治理違法違規信息和其他違法違規信用信息,并上報不良信用信息執法文書、通報文件等印證資料。)以上資料需加蓋原件審核章。
三、評審流程
(一)企業申報材料
參加信用評價的各有關企業按要求收集、整理申報材料,同時將專業技術人員、在建工程業績、良好信用信息等信息同步錄入到“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平臺”誠信信息管理系統人員庫、業績庫和信用信息庫,并填寫《信用評價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二)初審部門審查
1.初審部門對企業上報材料及原件進行審查,與誠信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信息進行比對、同步審核,并通過調取資料、征求部門意見、網上查詢、實地核查等方式,對材料與原件的一致性、真實性進行核查,審核完成后填寫“申報材料信息審查匯總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2.初審部門應征求建筑市場監管職能機構(市場、質量、安全、招投標監管)等部門對企業近1年內建筑市場行為的意見,各有關部門應及時真實地提供企業考核期內在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招投標等方面發生的違法違規或其它不良行為情況。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專業部門的,初審部門應征求各專業部門對企業在考核期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其它不良行為的情況,作為企業信用評價的參考依據,同時應填寫“山西省建設工程企業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匯總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省廳復審核查
省廳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根據初審部門的審核意見,結合省廳“雙隨機、一公開”實地抽查企業情況,形成評價意見向初審部門和企業公示。
(四)形成評價結論
企業根據公示提出的意見,報送申述材料,省廳對申述材料進行審查,結合企業誠信信息,核定企業信用評價結論。
四、時間安排
此次信用評價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9年8月1日—8月20日),參加信用評價的各有關企業按要求收集、整理申報材料,報送初審部門。
(二)初審階段(2019年8月21日—8月31日),初審部門對企業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查,審核完成后并上報省廳。
(三)復審階段(2019年9月1日—9月15日),省廳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公示審查意見。
(四)評價結論(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30日),對企業的申述材料進行復核,結合企業誠信信息,核定企業信用評價結論。
五、有關要求
(一)此次信用評價工作采取書面審查與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企業要如實填寫《山西省建設工程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申請表》和“信用評價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核查未履行承諾、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直接記入D級,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一年內取消其企業資質升級、增項申請及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活動資格。
(二)各初審部門要切實強化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及時通知所屬企業按要求報送相應材料,認真做好初審和上報工作。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市場準入、資質管理、工程擔保和保險、日常監管、專項檢查、政策扶持、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等環節,積極應用此次信用評價結果和信用信息,實施分類監管,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四)此次信用評價結果在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環節暫不應用,不作為企業招標投標的投標人資信得分予以計入。
(五)各市主管部門按照上述要求對本地區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建筑業企業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并于10月底前報送信用評價結論。
4. 市(單位)2019年度山西省建設工程企業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匯總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