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行開展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第779號)
晉建市函〔2019〕77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晉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省直有關廳、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省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有序、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試行開展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具有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質的企業和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
二、評價方式
企業通過“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以下簡稱“智慧建筑平臺”)進行信息化申報,實現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智慧建筑平臺數據采用“現有數據資源整合入庫”和“企業補充完善信息、初審部門審核入庫、省級抽查”的采集模式,具體操作如下:
(一)企業信息錄入
1.登錄“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官網(網址:http://zjt.shanxi.gov.cn/SXJGPublic/index),點擊“客戶端小軟件下載”,下載智慧建筑平臺客戶端軟件和系統操作手冊,按操作手冊指示進行軟件安裝、數據填報(如遇操作問題可咨詢技術支持單位)。
2.啟動智慧建筑平臺企業版,各填報單位根據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補充企業、人員、業績、財務指標、優良信用等信息,并按系統提示上傳相應附件材料。
3.企業對填報信息進行核查確認后,填寫《信息填報承諾書》(附件),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按系統提示上傳承諾書掃描件。
(二)企業信息審核
1.企業將人員、業績承攬合同、優良信用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信息填報承諾書》按現行資質管理權限報各設區市主管部門或省直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初審部門”)。
2.初審部門登錄智慧建筑平臺管理版,對企業上報的人員、業績、財務、優良信息和附件材料逐項進行原件一致性比對,申報信息與原件一致的,點擊“審核確認”;信息不一致的,點擊“退回”。
企業報送信息經審核確認后,人員、業績及獎懲信息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實時補充,報送流程不變。省廳將對各初審部門審核確認的企業信息進行抽查,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不良信息報送
各初審部門負責匯總本級范圍內通報、處罰的勘察、設計、監理企業不良信用信息,并通過系統管理端進行報送。
(四)信用信息評價
1.初審部門審核通過后,企業在智慧建筑平臺企業版信用評價模塊填報信用評價申請表。
2.初審部門通過智慧建筑平臺管理端對企業信用評價申請表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確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3.省廳對經各初審部門審核的信息進行終審,終審無誤的予以通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企業重新上報,報送流程不變。
4.省廳終審確認后,由系統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評分規則,予以評分,評價工作完成后,在智慧建筑平臺上統一發布,結果向全社會公開。
三、時間安排
2019年8月31日前,企業完成信息報送工作,并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交初審部門審查。
2019年9月15日前,各初審部門完成企業信息及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申請表審核工作。
2019年9月30日前,省廳完成企業報送信息抽查及信用評價終審工作。
2019年10月,系統發布評價結果。
四、有關要求
1.評價工作采用無紙化方式進行,企業須認真填報相關信息,并對所報送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報送信息一經審核即予以公示,接受全社會監督。
2.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和未按本通知要求開展信用評級工作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直接記入D級。
3.各初審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信用評價工作,指定一名業務工作熟練的同志承辦審核工作,并做好對企業信息填報的指導服務。要嚴把審核關,認真核對企業報送材料,確保報送數據的準確性;省廳對抽查發現初審部門審核存在嚴重錯誤的,將予以通報,并責成主管部門嚴肅問責。
4.各級主管部門應在市場準入、資質管理、工程擔保和保險、日常監管、專項檢查、政策扶持、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等環節,積極應用此次信用評價結果和信用信息,實施分類監管,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5.此次信用評價結果在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環節暫不應用,不作為企業招標投標的投標人資信得分予以計入。
附件:信息填報承諾書.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