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除即辦件和上報件以外,我市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綜合窗口受理的各類項目將實行“容缺受理”。近日,市政府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容缺受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我市將穩妥逐步推行“容缺受理”,優化項目審批服務,最大限度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工程建設項目開復工,盡快形成有效投資。
《意見》表明,我市將按照“小步快跑,步步見效”的方式,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領域分批公布“容缺受理”事項,穩妥開展“容缺受理”工作,力爭“成熟一批、實施一批”。市級擬“容缺受理”事項經實施部門充分論證,由市政務服務部門牽頭公布后,即可在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審批流程中固化處理,標注可容缺事項及要件,在審批管理系統容缺事項列表中增加《容缺受理承諾書》(包含補齊補正節點、逾期后果等內容),并同步修改申報要件“一張表單”、事項實施清單、辦理流程,具體審批負責人員按設定的流程操作即可,形成制度性免責。各區縣、開發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領域“容缺受理”事項,由本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論證公布。
項目單位按“要件清單”提交項目要件資料后,由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綜合受理窗口收件,分發各責任部門按“容缺受理”程序組織并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