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日報》
記者23日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我省《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已于5月21日印發,將從6月2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范圍內首個出臺的結合本省實際、細化國家推行的工程擔保制度的文件。
意見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等六部門制定印發。區分項目投資的性質,意見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實施全部工程擔保;其他工程項目,除應當實施工程款支付擔保外,也鼓勵實施其他類型的工程擔保。
意見明確,工程擔保的方式包括投標擔保、承包人履約擔保、發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質量保修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5種。為減少企業資金周轉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意見鼓勵各類工程項目采用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險單等替代現金方式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