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
發改委7日發布關于推進高鐵站周邊區域合理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合理確定高鐵車站選址和規模。高鐵車站選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切實處理好高鐵通達性和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之間的關系,既要滿足技術標準條件,又要服務地方發展。鐵路總公司和地方政府要依據相關規范要求,在城市樞紐總圖規劃編制及項目實施階段,深入研究論證高鐵車站與城市發展銜接問題,合理確定建設標準、線路走向、車站分布和建設規模。新建鐵路選線應盡量減少對城市的分割,新建車站選址盡可能在中心城區或靠近城市建成區,確保人民群眾乘坐高鐵出行便利。高鐵車站建設要規模適當、經濟適用,切忌貪大求洋、追求奢華。
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要突出產城融合、站城一體,與城市建成區合理分工,在城市功能布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等方面同步規劃、協調推進。有關城市要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優勢特色、發展定位等,甄選出發展基礎條件優越、城市特色鮮明和發展潛力較大的產業,構建樞紐偏好型產業體系,避免沿線臨近站點形成無序競爭、相互制約的局面。大城市高鐵車站周邊可研究有序發展高端服務業、商貿物流、商務會展等產業功能,中、小城市高鐵車站應合理布局周邊產業,穩妥發展商業零售、酒店、餐飲等產業功能。
尊重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不追求短期的形象效果,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嚴禁借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名義盲目搞城市擴張。有關城市要根據相關規劃、發展實際和財力可能,分階段、分步驟地有序推進高鐵車站周邊區域開發建設,做到開發一片、成熟一片、成功一片。大城市初期應重點開發新建高鐵車站周邊2公里以內區域,可適當控制預留遠期發展空間,避免攤子鋪得過大、粗放低效發展。中小城市不宜過高預估高鐵帶動作用,避免照搬照抄大城市開發經驗,硬造特色、盲目造城。新建鐵路站場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應當嚴格執行土地綜合開發的邊界和規模要求,扣除站場用地后,同一鐵路建設項目的綜合開發用地總量按單個站場平均規模不超過50公頃控制,少數站場綜合開發用地規模不超過100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