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橋梁網
《政策》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公路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開啟公路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推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制度,縮短審批時間,確保公路建設項目按時開工并順利實施。公路及附屬設施建設用地,在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等審批手續后劃撥供給,可一次性申請報批,分期分段使用。鼓勵科學合理、依法依規運用多元化的融資手段,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確保公路建設項目順利推進。
《政策》明確,除橋梁、隧道等技術復雜的特殊工程外,公路項目建設單位要優先使用符合施工要求的農牧民群眾自有車輛和施工機械,使用比例最高可至70%。
《政策》還對農牧民群眾為公路建設項目提供的地材運輸服務制定了指導價格,以縣為單位按縣城所在區域分二、三、四類地區分別執行。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嚴格執行本優惠政策,對政策執行不到位導致項目無法推進的縣(區),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可采取3年內暫緩安排項目計劃和投資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