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著力破解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問題,促進我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論述為指導,深刻認識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深刻認識民營經濟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認識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對我省轉型發展的重大戰略意義,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促進“兩個健康”,解放思想、直面問題、精準施策,加強領導,推動民營經濟在我省“兩轉”基礎上全面拓展新局面進程中實現大發展、作出新貢獻。
新時代促進我省民營經濟發展,要堅持以下原則:堅持大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打破“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堅持持續優化生產要素配置,讓民營企業減壓降負輕裝上陣。堅持全面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激發民營企業發展活力。堅持不斷提高民營企業創新能力,加快由資源依賴向創新驅動轉型。堅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讓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堅持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全心全意服務民營企業發展。
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1.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地位。開展隱性障礙清理專項行動,除法律規定和國家決定保留的審批事項外,嚴禁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設置門檻,做到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一視同仁,對大中小企業平等對待。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文件,并向社會公布。強化反壟斷執法,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公平競爭的行為。(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進一步開放民間投資領域。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修訂《山西省鼓勵投資政策》,鼓勵民間資本投入基礎設施、生態環保、脫貧攻堅、文化旅游、民生康養等領域。引導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提高民間資本比重。擇優選擇一批市場前景好的項目開展社會資本投資示范,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旅游廳、省扶貧辦)
3.促進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合作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競爭性領域的國有優質企業、優質資產、優質資源,對民間資本不設準入門檻、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領域。提高民間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的比重。建立混合所有制項目發布機制,定期公開發布合作項目。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軍民融合發展,通過我省軍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臺、軍民融合產融對接平臺參與軍民融合項目,通過山西省股權交易中心“軍民融合板”擴大直接融資。對獲得國家部委、軍委相關部門軍民融合項目資金的,按金額的5%給予配套。對年度內新增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合同或與軍工企業配套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4.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各級各部門在滿足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預留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實施政府采購融資制度,鼓勵中小微企業憑借政府采購合同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牽頭單位:各級財政部門、各級政府采購中心、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三、優化資源要素配置
5.依法兌現政府承諾。各級政府要堅持“新官理舊賬”,對過去合法合規的承諾,要認真履約。定期梳理新近在招商引資、拆遷補償、政府工程款項結算、PPP項目等方面的承諾事項,依法依規及時兌現。(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
6.減輕稅費負擔。全面落實國家稅費優惠政策,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確保國家出臺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地。適時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營企業,通過依法辦理稅款延期繳納等方式,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嚴格防范逃避稅行為,規范稅收征管和檢查,避免因不當征稅導致正常運行的企業停擺。對符合條件且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可通過減費方式返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50%失業保險費。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可繼續延續實施一年。落實國家降低社保費率的政策,穩定繳費方式,確??傮w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合理編制社保費收入預算,嚴格按預算進行征收。妥善解決在民營企業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人員社保費接續問題。在機構改革中確保社保費現有征收政策穩定,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加快推進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規范中介服務,嚴禁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各地要解放思想、挖掘潛力,在2019年全年為民營企業減免稅費275億元以上,提高民營企業的政策獲得感。(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
7.加強土地供給。推進“標準地”出讓改革。對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土地計劃指標優先予以保障。對各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工業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采取長期租賃方式供地的,可以調整為出讓供地;采取彈性年期出讓的,屆滿符合產業導向的項目,可依法續期;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使用年期內可依法轉租、轉讓或抵押。支持和鼓勵各地建設高標準廠房,可按幢、層等權屬界線封閉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為不動產登記單元進行登記。涉及不動產轉讓的,經批準后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差額。(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8.優化環評服務。對未列入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除未來可能出現的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較大的項目,以及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項目外,無需履行環評手續。把區域環評納入政府服務事項,簡化區域內項目的評價內容、前置條件、總量管理等。根據園區規劃環評的審查意見和結論等要求,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可共享環境現狀、污染源調查等資料,簡化入園項目相應評價內容。研究制定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在風險大、污染嚴重的區域或行業實施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積極化解民營企業環保責任風險。(牽頭單位: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
9.降低運行成本。平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管理。研究降低水電氣暖等價格,確保穩定供應。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開展支持民營企業“獲得電力”專項行動,積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市場化交易,擴大市場交易電量規模,降低獲得電力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加快“公轉鐵”運輸結構調整,推進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交通廳、省電力公司)
10.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積極推進“六最”營商環境建設。統籌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3545”專項改革,2018年底前,申請新開辦民營企業實現省級3個工作日內完成營業執照辦理、涉稅辦理、公章刻制等事項;查封、抵押、注銷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完成;一般性工業項目從備案到竣工驗收的審批時限壓縮至45個工作日內,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同時,加快“3545”專項改革在市縣政務大廳落地。嚴格落實“大廳之外無審批”和“兩集中、兩到位”要求,全面推行“一窗通辦”模式。加快推開省級“一枚電子印章管審批”,深化市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加快建設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實現各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推進“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改革落地見效。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民營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加強評估結果運用。(牽頭單位: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
四、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11.防范化解流動性風險?;I資50億元組建山西省民營企業政策性紓困救助基金,市場化推動解決上市民營企業和重點民營企業的流動性問題,化解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平倉風險,避免發生企業所有權惡性轉移。成立企業債務清理工作小組,開展企業債務清理專項行動,優先清理政府性工程對民營企業的欠款。鼓勵銀行通過提前續貸審批,提高企業轉貸效率。各市縣要自籌資金,為本區域內骨干民營企業提供低成本“接續還貸”服務,各市新增應急還貸資金原則上不少于2億元,各縣(市、區)建立應急還貸資金不少于2000萬元,省市縣共形成50億元接續還貸周轉資金。加強企業還貸應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在防范風險的同時減免還貸應急資金使用成本。(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山西銀保監局、各市縣政府)
12.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部署要求,對符合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企業,要繼續予以資金支持,不盲目抽貸、斷貸。各銀行機構要按照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民營企業貸款“125”方向性指標要求,在不放松信貸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授信支持,力爭2019年新增授信800億元、2020年新增授信900億元以上。地方法人銀行機構要積極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實現單戶授信額度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類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水平。建立以財政出資為主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開展小微企業融資環境評價,鼓勵發展小微企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推進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推動政府采購單位和產業鏈核心大企業確認賬款,提高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效率。進一步開展“銀稅互動”,推動“銀政企?!焙献鳌=⒔∪珜γ駹I企業授信業務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把銀行業績考核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掛鉤,激勵銀行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省稅務局、山西銀保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3.支持企業直接融資。鼓勵民營企業引進各類戰略投資者,大力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設立省上市(掛牌)民營企業資源庫,組建專家服務隊,做好上市(掛牌)民營企業培育工作。力爭每年100戶中小微民營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100戶中小微民營企業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晉興板”掛牌。2020年省上市(掛牌)民營企業資源庫入庫企業達到300家,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掛牌民營企業達到100家,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科創板上市民營企業達到20家。對在滬深兩地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由省級財政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由省級財政獎勵100萬元。對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進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資成功的企業,由省級財政獎勵20萬元。對當年入庫中小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省級財政獎勵50萬元。鼓勵產業發展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企業投資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在我省試點,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民營企業發行債券。支持民營企業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開展債轉股,鼓勵國有產業基金、投資基金等投資參股民營企業。(牽頭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山西證監局、山西銀保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4.提高融資擔保水平。充分發揮山西融資再擔保集團的功能,2019年底前資本金增至25億元,以后5年內每年財政安排3億元作為資本金,為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占比達到80%以上。加快全省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降低注冊資本金要求,推動市縣融資擔保機構建設。省級財政部門按照不超過上年度小微企業和“三農”業務在保余額的1‰的資金,對滿足條件的機構予以風險補償。各級財政部門要制定對行政區域內融資擔保機構保費補貼政策,對融資擔保費率低于3%的差額部分給予補貼。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考評辦法,放寬盈利性考核指標。(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15.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進入紅名單的民營企業,進一步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對貸款利率實行優惠,并為其提供多樣化、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對嚴重失信、長期違約、惡意拖欠的企業,要公開曝光,取消已有的榮譽和補貼。(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稅務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五、推動民營企業轉型升級
16.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創新。鼓勵民營企業緊扣“示范區”“排頭兵”“新高地”三大目標,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投資文化旅游、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和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及各類省級科技(專項基金)計劃,建立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研發平臺和技術研發中心,發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萍夹椭行∑髽I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按75%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未按175%在稅前攤銷,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允許更正年度納稅申報追溯享受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根據省有關規定,對首購首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或重大創新產品的,省財政可按購買價格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符合政府采購目錄的我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版次軟件產品、首批次原材料等產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探索實行政府采購首購首用制度。支持民營企業打造一批有競爭力的質量品牌和技術服務標準,提高山西制造、山西建造、山西服務的競爭力。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獎勵500萬元,獲得提名獎的企業獎勵200萬元;獲得山西省質量獎的企業獎勵100萬元,獲得提名獎的企業獎勵50萬元。加快制定我省首批次創新產品認定標準,對主導制定新標準以及承擔省級以上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民營企業,給予經費補助。綜合利用差別化用地、用能、價格、信貸、環境權益等措施,倒逼落后和過剩產能退出,促進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鼓勵民營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加強“一帶一路”產能合作,深化京津冀協作。保持出口信用保險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險的覆蓋面。落實企業境外所得稅綜合抵免政策。(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外事辦、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省稅務局)
17.支持民營企業引進人才。鼓勵民營企業引進“兩院”院士等杰出人才、重點技術領域和行業高層次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民營企業引進的各層次人才享受與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貼。建立人才雙向流動機制,允許科技創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營企業間雙向兼職。支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退休黨政干部、企事業領導干部到民營企業進行幫扶。民營企業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可申請政府有關資金支持。對人才培養較好的企業予以適當獎勵。研究制定民營企業職稱問題相關政策,暢通民營企業職稱申報渠道。(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省工商聯)
18.加快市場主體培育。按照宜大則大、宜精則精的原則,構建“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培育機制。從2018年起,省級財政對首次上規入統的小微工業企業,上規入統后連續2年未退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連續3年的,再給予10萬元的獎勵。從2018年起給予“小升規”企業3年的適應調整期,3年內保持稅收負擔總體不增,可繼續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晉民投”等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開發區建設,參與整合省內金融資源,組建民營銀行。推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和“獨角獸”企業。(牽頭單位:省委統戰部、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省綜改示范區、山西銀保監局、省稅務局、省工商聯)
19.促進民營企業家隊伍健康成長。將培養民營企業家隊伍與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以及我省經濟社會建設同步謀劃、同步推進。強化對民營企業家政治引領,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特別是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導民營企業家擁護黨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非公企業黨建工作。加強培養培訓,引導企業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誠實守信、守法經營、依法納稅。著力加強對新生代、“創二代”企業家的培育,實現薪火相傳。(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省工商聯)
六、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20.樹立鮮明導向。大力倡導領導干部擔當作為、靠前服務,真心實意幫助民營企業經營者解決實際困難;大力倡導領導干部理直氣壯、光明磊落,多與民營企業經營者坦蕩真誠接觸交流;大力倡導領導干部公私分明、心無雜念,與民營企業經營者清白純潔交往;大力倡導民營企業經營者講正氣、走正道,聚精會神辦企業,遵紀守法搞經營;大力倡導民營企業經營者敢講真話、勇于監督,依規依紀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牽頭單位: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
21.加強溝通協調。建立領導干部與民營企業聯系制度、政企溝通協調會制度和民營企業直通車制度,定期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及時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鼓勵各級開發區設立工商聯(總商會)組織。探索黨政機關干部在民營企業掛職鍛煉。(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考核辦、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省工商聯)
22.弘揚企業家精神。大力弘揚晉商精神,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的宣傳報道,營造崇尚企業家精神、支持企業家發展的社會氛圍。制定獲得全國、省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百強民營企業的獎勵辦法,對進入全國民營企業500強的,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進入山西民營企業100強的,在政治安排和各類評選表彰中優先考慮。(牽頭單位:省委統戰部、省財政廳、省工商聯)
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23.保護企業家財產和人身安全。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的生命健康、名譽等人身權,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保障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嚴厲打擊針對民營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侵犯民營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損害民營企業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危害企業家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防止和糾正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等侵害企業家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的一般違法行為,依法必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處置涉案財物的,必須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后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牽頭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
24.妥善處理民營企業涉紀涉法案件。對積極配合協助案件調查的民營企業經營者,保障其正常生產經營和合法權益。對涉案民營企業經營者,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公安等要完善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統一執法尺度,既查清問題,也保障其合法的財產和人身權益。涉及民營企業行賄人、民營企業家的要依法審慎采取強制措施,充分考慮企業發展需要,對符合改變羈押強制措施的及時改變,對符合從寬處理的案件依法從寬處置。嚴格規范審查調查行為,依法審慎對相關民營企業采取調查措施,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除依法需責令關閉企業情形外,在條件允許情形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程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對一些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范行為,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牽頭單位: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25.完善民營企業涉法維權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涉法維權問題協調工作機制,暢通企業涉法維權問題受理渠道。積極構建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多糾紛解決途徑和維權選擇。對民營企業家提出申訴要求的案件,要及時、優先辦理,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出審查處理意見,確有錯誤的,堅決依法啟動糾錯程序,及時依法糾正。(牽頭單位: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投資促進局)
26.堅持公平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全面公開行政執法部門權責清單。按照國家宏觀調控方向,在安監、環保等領域微觀執法過程中避免簡單化,堅持實事求是,執行政策不搞“一刀切”,避免“一律關?!薄跋韧T僬f”等簡單粗暴做法。對民營企業經營中的一般違法行為,要妥善處理,堅決避免對市場活動的過度干預。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堅決制止和糾正各級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侵犯民營企業利益的行為。(牽頭單位:省直各有關部門)
27.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加強民營企業周邊治安環境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影響民營企業正常經營的黑惡勢力,為民營企業發展創造良好治安環境。加大涉及民營企業生效判決的執行力度,嚴懲拒執違法犯罪,充分發揮執行聯動、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制度的作用,確保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及時落實兌現。(牽頭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八、推動政策落地落實
28.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各市縣也要成立相應機構,主要領導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合力。(牽頭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29.完善法規制度。加快推動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研究出臺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全面清理不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牽頭單位: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司法廳)
30.狠抓政策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研究出臺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加大宣傳解讀力度,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考核,適時開展政策執行效果第三方評估。全面落實省委《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努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的實施意見》和《山西省支持干部改革創新合理容錯辦法(試行)》,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勇于擔當、大膽作為,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考核辦)